2024-08-05 17:04:41
誰需要申請牌照
在香港經營信托或是公司服務業務:
信托或是公司服務業務是指任何人以業務形式在香港向其他人提供一下一項或是多于一項的服務:
(a) 成立法團或其他法人;
(b)擔任或安排另一人擔任 法團的董事或秘書;合伙的合伙人;或就其他法人而言,一個相類似的位置或職位;
(c)為法團、合伙或任何其他法人或法律安排,提供注冊辦事處、營業地址、通訊或行政地址;
(d)擔任或安排另一人擔任明示信托或相類似法律安排的受托人;或某人的代名股東,但如該人為法團并且其證券是在認可證券市場上市者,則不包括該人。
申請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的條件
在新發牌制度下,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者須向公司注冊處處長申請牌照,并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方可在香港經營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務的業務。任何人在香港無牌經營信托或公司服務業務,即屬犯罪。
符合適當人選:
1財務狀況或償付能力
財務穩定,資產健全
2學歷或其他資歷或經驗
資歷優良 經驗豐富
3、是否有能力稱職、誠實、公證的進行有效的受規管
誠信無欺 奉公守法
4、信譽、品格、可靠程度及在財政方面的穩健性
專業可靠 信用良好
牌照有效期
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一般而言的有效期為3年。注冊處將保存所有的信托和公司服務牌照持有人的信息,并提供給公眾查閱(《雙反條例》第53D條)。持牌人應當向注冊處申請續期。申請續期的申請人同樣需要符合如同新申請牌照的申請人一樣的適當性的標準(《雙反條例》第53K和53O條)。